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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首次申请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一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规眼镜经营企业,依法加处了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使被处罚人不但如数缴纳罚款本金5000元,还缴纳了逾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15000元。这是该局建局以来,首个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吹响了该局进一步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行为的号角。

    2005年7月,该局对辖区内一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液的眼镜店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货值金额12000余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在履行期限内,该企业未缴纳罚款。该局在督促其履行无果的情况下,对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依法按日加处罚款本金3%的罚款,并且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被申请人某眼镜店缴纳了连同罚款本金在内的20000元罚款。

    此外,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专项行动为契机,使执法活动做到3个到位。一是做到监管到位。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不留盲点。二是做到处罚到位。对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许可证该吊销的就吊销,直接责任人员该停止从业的就停止从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不枉不纵。三是做到处罚执行到位。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履行,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或商业贿赂线索,依法交有关部门查处。通过科学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为创建“两个最适宜”城市提供用药安全保障。(刘志勇), http://www.100md.com